陈江涛律师亲办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房产证)
来源:陈江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2
浏览量:327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 房,位于第 层,户型为三室一厅一卫一厨两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成交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房屋用途为住房,权属为私产曾装修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价为人民币 万圆整(大写: 圆整)。此房屋转让价款为甲方净得款。

三、甲方须提供该房集资建房协议、购房发票原件等相关所有证明文件,出示本人( )与共有权人(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壹份。

四、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前无其他拖欠费用,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其丈夫、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 日由乙方向甲方付款,同日甲方将上述房产实物正式交付乙方。乙方向甲方 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转账 圆整(大写: 圆整),银行转账凭证即为交易凭据,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即时起归乙方行使,其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方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甲方应于当日将上述房屋全部钥匙及所有购房资料原件、信报箱钥匙、水电气有线电视账户等与房屋相关的资料和物品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

六、费用交接时间:水、电、天然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结清日期为 日。截止此日及以前的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此后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由于现实原因,本栋楼房产暂时无房地产权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于于 日,共同到 办理内部房屋转让手续,由 为职工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直接以乙方名义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提交办理内部房屋转让所需的相关资料。 在为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证过程中,需由购房方缴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仍需甲方到场配合办理,甲方必须在限定时间范围内到场配合办理,不得延误。

八、本房产因暂无房地产权证,其平方面积按套计算,将来《房地产权证》证载面积中存在误差,甲乙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九、特别约定。根据房地产产权证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若 实在无法以乙方名义申办房地产权证,则由甲方在取得该房房地产权证后10日内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在房地产权证办理过程中因过户产生的应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一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乙方在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成后,立即向甲方 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转账 圆整(大写: 圆整),不得延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十一、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任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圆整)。

十二、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履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 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全文共叁页,为两页纸正反两面打印。

方: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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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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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涛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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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江涛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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